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人事处(教师中心)于9月2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任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经学院申报,人事处审核,并于2022年10月14日组织评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基地建设及评审结果
经学校组织评审决定,分别给予美术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6个学院进行“双师型”基地建设立项建设。
二、经费支持
以上6个学院每个学院建设1个“双师型”基地,学校给予3.5万元经费支持。
三、工作要求
1、请以上相关学院认真对照基地建设目标、内容、措施,重新细化和修改“双师型”教师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于10月25日前签字盖章后交到人事处301办公室。
2、请以上相关学院按照基地建设方案,尽快开展相关工作,拟定协议,尽快将合作协议、发票一并报人事处。
3、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后,每个学院必须培养不少于10名“双师型”教师。请相关学院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建设情况总结、“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报人事处。
注释参考:双师双能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联系人:王思菊 联系电话:15087005357
人事处(教师中心)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