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筹备工作的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通知要求,2024年我校可以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1个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教风好、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
2.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 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人事处。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民主推选,从申报人中择优推选1人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条件、确保质量。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活动,精心组织安排,严把政治关、诚信关、条件关、事迹关。评选推荐工作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不按规定程序、标准推荐的,取消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发生渎职、弄虚作假或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其中一份由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301办公室,并通过OA报送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包括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其余材料按通知要求提供,于6月19日(本周三)下午17点前报送至办公楼301室。
联系人:赵德林
联系电话:8998253,15288356041
附件: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