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和《曲靖师范学院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院党字[2012]1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学校2010年(含2010年)以来新进聘任在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人员。学校2013-2015年完成2010-2012年以来聘任在教师岗人员的挂职锻炼。从2013年起,原则上当年聘任的教师要在四年内全部安排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教师挂职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学校或各教学单位派到挂职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工作;二是以兼职方式向挂职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是与挂职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项目攻关;四是按照上级有关安排派驻曲靖市县乡担任相关工作(含新农村建设总队长、指导员和挂职干部)。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挂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教学、管理服务及产学研活动等工作,挂职结束后,一般应完成针对挂职单位或行业的专项调研、具体项目或方案策划等实践活动1项以上。
2.从事教学论教学的教师应首先安排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锻炼,从事师范教学的挂职教师在中小学必须系统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兼任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从事非师范教学的挂职教师要在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同时,充分利用业务专长,积极参与专业调研、市场调查,了解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为挂职单位提供智力支持与技术服务。从事师范教学的挂职教师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由学校统一安排到中小学、幼儿园;从事非师范教学的挂职教师,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期,可以由学校或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安排到中小学以外的企事业单位。
3.脱产挂职锻炼教师应全职参加挂职单位工作,半脱产挂职锻炼教师参加挂职单位工作不少于一半工作日。
四、挂职期间的待遇
挂职教师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挂职锻炼为全脱产性质的,按当年度同职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计发工作补贴,挂职锻炼期间的生活补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车旅费;属半脱产性质的,依据在校完成工作量计发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当年度同职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50%计发工作补贴,挂职锻炼期间的生活补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减半执行,在麒麟区以外半脱产挂职的教师每学期给予800元交通补贴。工作补贴和生活、交通补贴经费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出。
五、实施程序
1.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及督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事处负责年度挂职计划的制定、挂职经费预算、挂职报名组织和相关补助经费的核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教学单位负责联系落实教师挂职学校(单位)及教师挂职情况的考核定等工作;组织部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及挂职干部的选定、管理与考核工作。
2.编制计划。挂职锻炼纳入学校学年度教职工培训计划,人事处编制全校年度挂职锻炼比例、人数计划并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分解下达到各教学单位。
3.确定人员。各教学单位在学校下达的挂职锻炼计划内确定挂职对象,报人事处汇总后分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落实挂职单位及考核工作。
4.挂职考核。挂职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填报《曲靖师范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表》,挂职教师所在部门和挂职单位共同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考核结果使用
(1)教师挂职锻炼期满后的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学校教师履职考核结果。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及以上等次的,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2)当年履职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挂职期间的挂职补贴。
(3)有挂职经历并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在转正定级、评先评优、外派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3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