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24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人社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等配套政策。
2025年5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0号)。
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转发至本单位教师知悉,并认真学习政策。
附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及附件.zip
人事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