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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37号)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13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6年以来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程序从外省引进、博士后出站安置、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到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

(二)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到我校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近3年来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三)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或已在我省其他引才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2014年版)》(附件3),具体要求:

1、表格中“主要业绩贡献”栏目,必须先简要综述申报人员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自身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水平进行自我评价;再分项简述申报人员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情况,需注明项目等级及获奖情况;最后分项简述发表文章及专著情况,期刊文章需注明期刊名称(期数)、影响因子、查引次数、专著需注明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及是否规划类教材。

2、主要业绩贡献栏目中所列得成绩的内容,必须与成果证明材料相对应,存在无证明材料虚列项目的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3、表格不得手动填写,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三份,非正式申报表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认真填写《2018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三)提交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相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按照身份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明)的顺序装订成册(类似专著等成果材料可复印封面和扉页即可),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需要提交。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同时提交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10月16日前报至人事处301,逾期视为放弃。

四、其他要求

(一)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是引进之前取得。

(二)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及个人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37号)

2.《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13号)

3.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2014年版)

4. 2018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