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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评选2022年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7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2022年曲靖市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及优秀乡村教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对象

(一)下达我校“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个(全市100个)、“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名(全市200名)。

(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我校各二级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全体教职工(须为2022年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 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在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抓好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提升工作,在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发展中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无违纪违法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师生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育的关心支持作用。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严格按照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自下而上与上下结合、逐级推荐与好中选优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报出。

(二)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和事迹必须真实,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有其他不适宜表扬情况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且不再递补。

(三)根据各类评选条件和要求,坚持标准,民主评选,确保被推荐对象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所有候选人平等参评。对在评选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行贿受贿等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填写《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曲靖市第38个教师节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22年8月8日(下周一)上午12:00前报至人事处(办公楼301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黄玲丽   8998253   13988920104

 

附件:1.《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曲靖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曲靖市第38个教师节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