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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浏览量:
关于对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中的手机号码进行专项维护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提高参保教职工权益记录的查询质量,尤其为广泛宣传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门诊共济政策,现需对教职工参保信息中的手机号码进行专项维护。
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工于11月20号前进行按如下方式进行维护:本人在微信小程序搜索“云南医保”, 点“个人参保信息修改”,在“个人信息修改”里填写或修改手机号码并提交。
人事处
2024年1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