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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浏览量:
关于转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转发给大家。请各二级单位及时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知晓。
附件:关于转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rar
人事处
2024年10月14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2024年下半年云南省第9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温馨提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省外调入(引进)人员职称资格确认的通知